一、认真宣传、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,履行《气象法》赋予的各项职能和义务;依照《气象法》、《国务院第 412 号令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等行政法规履行执法职责,行使诉讼职责。
二、坚持“依法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高效”的办事原则,树立优良行业作风,提供优质服务,不得故意刁难、欺诈企业,严禁借工作之便向企业索取个人好处。
三、廉洁行政、遵守法纪,不索贿、受贿;不利用职权收受现金、有价证券;要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不谋私利,不弄权赎职。
四、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,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办好每一件服务事项,建立“文明窗口”服务体系。
五、增加办事透明度,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实行收费公开,处罚公开、程序公开。
六、文明礼貌,平等待人,以礼待人,以理服人。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以诚相待,主动热情,态度和蔼,有问必答,详细解释,耐心辅导。坚持使用气象文明用语,忌用粗俗语言。
七、注意仪表风度,穿统一服装,佩证上岗。办公时间坚守岗位,不疏忽职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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